申报国际和海峡两岸学术会议操作流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4-06浏览次数:961

1、申办国际和海峡两岸学术会议须至少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举办国际和海峡两岸学术会议申报表》,注明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规模、经费筹措等情况,同时应提供被邀请者的有关情况(姓名、性别、国别、职务、职称、所在单位、学术专长等)。文科由社科处,理工科由科技处负责审核。

2、申办单位在得到社科处(文科)、科技处(理工科)审核批准后,即向国际交流处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表, 经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立项,并由国际交流处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各申办单位必须得到批准后方能具体操作。为尽早办理与会者的入境签证,各申办单位应至少提前一个半月将邀请外籍与会人员的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等报国际交流处;将邀请的港澳台与会人员的相关信息报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3、申办单位应认真做好会议的各项工作,会议结束后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学术研讨会总结表》,连同会议纪要报国际交流处和社科处(文科)、科技处(理工科)备案。

4、会议审核的解释权在社科处和科技处,会议报批的解释权在国际交流处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有关举办国际会议基金资助,请参阅人事处,社科处、科技处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