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教师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经费资助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1-20浏览次数:1400

教育学院教师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经费资助办法

为促进我院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提高学院在国(境)内外的知名度,学院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为使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经费资助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学院教师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经费资助办法。

1.凡申请学院资助经费的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人员,须在学院工作满两年。申请人员每年10月底前向学院报送次年本人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计划。

2.计划中要写明前往国家的国名、国际会议名称、类别、时间、目的、经费预算等情况。并提交会议正式邀请信原件及其译文、会议简介、论文审查批件及论文和摘要(中英文)

3.对于参加会议并提交论文者,学院资助单程机票。参加会议不提交论文者,学院不予资助。

4.学院对于申请资助经费的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人员原则上每一人两年资助一次,每篇论文只限一人

5.凡申请人员所在部门有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创新项目经费等相关费用的超过5万元者,学院不予资助。

6.学院资助经费的国际学术会议必须与本专业、学科建设和科研项目紧密结合,邀请单位必须是国际知名学术组织。

7.申请学院资助经费的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人员回国(境)后,应于二周内根据实际购买的机票的价格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结报销手续。

8.本办法解释权在院务委员会。

 

                                教育学院

                                 200912

 注:教育学院公派出国(境)人员经费申请表见下载中心